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專)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三、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經銓審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四、具文化、經濟、觀光、產業輔導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網路運用能力。
七、樂在學習客語尤佳,以利業務溝通(得提供客語證照或於履歷表說明客語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會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 6日 (星期一)前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勿寄送紙本資料至本會)完成傳送作業,並於線上同意開放本會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一)基本資料表
1.檔案於本網頁下方下載。
2.請務必參考本會提供之範例依式填寫,並將基本資料表odt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客家委員會產業經濟處科員職務」。
(二)相關佐證資料(以下佐證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會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證照或採購證照)影本(如無則免)。
二、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並視需要舉行業務測驗,其方式於本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楊小姐(人事問題) / 轉565工作內容(張科長)
五、本職務預計於115年6月8日後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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