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28
有效期間
115/03/28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 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 前已有前開不得任用情事者,應撤銷任用) (三) 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 文書/Excel編輯處理應用、網路應用能力、相關證照(含採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校園建築物及設施設備巡檢、修繕通報及相關行政作業。 (二)辦理校內場地借用、鑰匙及公物管理等事務工作。 (三)辦理校產及各項財產、物品之登記、管理與發放作業。 (四)辦理財產、設備及物品之盤點、報廢與庫房管理作業。 (五)辦理公文處理、辦公用品請購及小額採購行政作業。 (六)協助校園安全、防災及相關行政支援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 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及業務需要,並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 1 個 PDF 格式檔案),未完整上傳下列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1.報名表(附件 1,請貼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2.簡歷自傳(附件 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8.切結書(附件 3)、具結書(附件4)。 9.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10.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證明、專長證明等,無者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請將上述報名表等文件,於 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並致電本校確認是否寄達,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助理員—○○○(姓名)」。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及本校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 (四)如有疑義請洽(02)2732-2935,報名事宜:分機203(人事室王主任);業務事宜:分機231(總務處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3/12 ~ 115/03/27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