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畢業資格。
(二)具基本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三)具國稅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予考量。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薪資:月支薪資新臺幣32,451元,並隨同基本工資或相關政策變動而調整。
■工作期間:自115年4月起僱用,嗣後視本分局約用人員進用計畫奉主管機關核定情形及年終考核情形僱用,如需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協助各類申報案件之收件、各稅課稅資料整理、蒐集、登錄、納稅服務、租稅宣導、檔案整理及其他臨時交辦非屬公權力行使之行政服務工作(工作內容將須視各業務淡旺季情形,跨課室調配人力)。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檢具文件:1.新式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身心障礙手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請以A4格式影印及依序裝訂,於115年4月7日前掛號郵寄或於前開日期17:00前逕送本分局一樓收文櫃檯,以郵戳或本分局收文章戳為憑(收件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收件地址: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一樓),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聯絡人:人事室蘇先生,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611。
(三)錄取人員報到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滿70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四)符合報考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者,撤銷其甄選資格或錄取資格。
(五)錄取結果於核定後,以電話或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預定於115年4月進用(以實際通知到職日為準),未能如期報到者,由備取人員遞補。
(六)除正取外,得視成績增列備取(儲備)人員數名列冊候用,備取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期間如有出缺得逕由備取名單依序進用。
(七)經錄取後,由本分局分配服務課室,嗣後得視業務需要辦理工作調整及相關工作地點間之合理調動。
■其他事項: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節錄):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進用者,不在此限。
(二)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三)請確認履歷表所填及所附資料確實無訛後簽名;公務人員履歷表〔開放文件格式odt(LibreOffice格式)〕請於下方連結下載,其他格式(Word、PDF等),請自行至相關網站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