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食品、農業、營養、生科、醫藥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 具衛生機關或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及管理等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 具英、日、韓或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及管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10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及e-mail)、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專業證照、語言檢定、經歷證件影本及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3科聘用技術員(高考三級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倘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提供可證明為在學之文件或證件影本,並最遲於本署通知面試前提供畢業證書影本,逾期未提供者視為不符公告資格。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技術員 (職務代理人)
114/08/22 ~ 114/09/05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