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工業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有採購證照及土木工程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職業訓練場域管理(含教學設備採購、辦公廳舍興建、修繕、維運)之計畫、研究發展事項。 (二)職業訓練專門性及技術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重要技術工作計畫及業務方案之研討審議事項。 (四)出席或主持各種技術性會議與核閱或代判文稿。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資料掃瞄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容量】。 2.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人事室廖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技正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甄選方式 1. 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案除正取1名外,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徵選相關事宜(02)89956399分機1732人事室廖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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