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林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林業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一)本縣向海致敬-海灘清潔維護計畫、森林登記證及伐採相關案件、森林火災防範計畫、公務統計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甄選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9255399分機27,聯絡人:楊以曼專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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