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業務助理(教育文化科駐館舞團)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且無不良嗜好者。 二、熟悉原住民文化,擅長樂舞演繹。 三、歡迎具原住民族身分參加。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本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駐館舞蹈表演。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每月新臺幣3萬2,460元。 工作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 工作時間:每周三至周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ipb.tycg.gov.tw/index.jsp)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及「業務助理(舞蹈團員)新進人甄選報名表」貼照片,提供簡要自述(含經歷及專長),並應親自簽名,另將電子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歷影本。 (三)男性需檢附免役或役畢證明影本。 二、 請於115年4月12日前(115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局,非以郵戳為憑)將前開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教育文化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原住民族文化會館駐館舞蹈團業務助理」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三、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劉小姐。 四、 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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