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信義區公所
基隆市信義區公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程相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轄區里鄰工程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詳填連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具結書(如下附檔)及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程經驗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土木工程相關科系則免附,為核實工作經歷,請提供在職證明及勞保明細,如無提供,可能影響錄取資格),並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章,於115年4月20日(五)前郵寄至基隆市信義區公所(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179號)經建課課長陳先生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用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所將先行書面審查並擇優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工作待遇:月支報酬43,121元,年終最高1.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