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工友,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手機通訊軟體使用能力。 (二) 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有耐心、工作態度佳,能積極配合本局業務。 (四) 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條等不得僱用及迴避僱用之情事。 (五) 各機關由本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公開甄選進用,並經本府專案列管限制轉調之新僱職工,以其係為解決機關人才羅致困難,並有效培育人員專業能力而進用,爰不得參與職工移撥作業。 (六) 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時,將就超額職工擇優遴用。
工作項目
(一) 辦公設施及環境清潔巡檢維護 (二) 協助辦理財產盤點 (三) 倉庫物品盤點整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聯絡電話:(02)2666-4951黃先生(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本職缺業務相關詢問,請另洽秘書室謝主任(02)2666-4940。 (二)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調僱者,請填妥調僱意願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親自簽名後,併同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近3年考核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於115年4月6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231073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事務工友職務」),或將上開資料掃描成PDF檔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電子信箱(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事務工友職務」並來電確認),逾期恕不受理。 (三)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 (五) 本次進用之職工薪資:工餉最高至150薪點36,510元 (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友
115/02/05 ~ 115/02/12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