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具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實務經驗者尤佳。
3.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2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及土地徵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此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