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約用人員(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特定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約用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用人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用人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十年。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六)不具結「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三、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依配置單位,分配下列工作:
一、協助各股辦理製作傳繳通知、扣押命令、收取命令、移轉命令及支付轉給命令、查封登記、拍賣公告等執行例稿、查報、裝封貼郵、調卷、整卷、影印、送達回證之整理、整理附卷、整理已繳款之劃撥單及調卷供開收據、案卷報結之審核、登簿等事項。(執行股)
二、協助數股執行公文書繕打。(執命繕打)
三、協助執行科案卷審核。(執行官助理室)
四、協助收發室業務:如收發文、分文、公文登打、新案及支票之點收登打、寄信、清點郵資及製作郵資報表、拆信分類、異動通報等。
五、協助分案業務:新案點卷、排序、核對、訂卷、送卷;銷案函整理、登打及登簿;收據登打、登簿及發送、異動通報轉檔及登打、績效登打等。
六、協助秘書室業務,如庶務工作、案款收付、檔案管理、用印管理、約用人力管理、拍賣或其他活動執行、文宣製作等。(預估人力或由其他人力支援)
七、協助統計室業務:如統計、掛結、歸檔清冊、收據審核等。
八、協助人事室業務:如差勤管理、環境教育、職工教育訓練等。
九、協助會計室業務:如會計簿冊整理、銷毀等。(預估人力)
十、機關首長傳達、公文點收、外賓接待等。(傳達室)
十一、共通性工作:公文遞送、文件影印裝訂保管、環境清潔及為民服務工作(接聽電話等)及其他約用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s://www.cyy.moj.gov.tw/),請自行上本分署網站點閱並下載列印。參加甄試人員務必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本次甄選毋須繳交報名費。
二、甄選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分署得要求甄選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嘉義市東區中山路96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1樓收發室,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行政助理」。
(一)報名表(如附件二)(最近半年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簡要自傳表。
(三)具結書(如附件四)(得於測驗口試報到時補正,未補正者,不得參加測試及口試)。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四、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五、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得參加測試及口試。
六、採月薪制,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33,451元。
七、面試日期:115年4月16日,依公告時間內報到,如時間有異動,依公告為準。
八、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陳書記、聯絡電話(05)2711133分機215,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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