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8
職務列等
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五)需具備電腦(Word、Excel、e-mail、網頁公告維護)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防制校園霸凌
4.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
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人事室(02)26320616轉700或7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115/03/19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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