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光復國民小學

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者尤佳。 (五)本職缺為6等2階薪點312暫僱人員共2名,每月薪資43399元,職缺在新北市幼教研習暨資訊中心,工作地點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工作項目
(一)辦理幼兒園幼兒疑似受不當對待的調查程序(含召開認定委員會、協助調查及整理案件證據、聯繫相關當事人、安排調查會議、製作逐字稿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安排及辦理不當對待案件行為人相關規定課程。 (三)基礎修繕年度資本門補助案(辦理幼兒園各項資本門案件及教學環境改善相關業務,含申請審核、經費核定及執行管控)。 (四)科綜合業務(標準作業程序SOP、施政計畫管考、局務會議資料及科室工作報告、相關教育刊物資料、幼教相關法令彙編及其他科室會辦)。 (五)協助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郵寄紙本至新北市幼教研習暨資訊中心收(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二段1號),並檢附1.報名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男性請附退伍令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工作相關證照及證明影本(如電腦證照及相關工作證明或服務、離職證明;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寄達者視同未報名。 (二)甄選方式: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日期另行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本中心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中心需求時,得予從缺。 (四)應徵職缺相關問題,請電洽教育局吳小姐 電話:(02) 2960-3456 分機 2798。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請註明白天可連絡到的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並再次確認自傳等資料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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