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分隊長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三)具工作經驗者尤佳,且近5年內3年考績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一、襄理本隊管理業務。 二、文稿簽辦。 三、執行水溝清理、路樹修剪、廣告物查報及拆除、路旁雜草(物)清理、大型傢俱清運等工作。 四、其他臨時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 上開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之徵才報名表請先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五)如有疑問請洽(037)854079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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