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8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三)須有輕型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辦理廢棄物設施興建營運及長官臨時交辦業務。(二)工作時間: 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 (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考試人員高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約115年10月底),於約僱原因消失(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分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5年3月30日至115年4月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4月8日下午5時前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繳文件郵寄(以郵戳日為慿)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設施大隊,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環境設施大隊,鄭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66706。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履歷(含自傳、粘貼3個月內2吋照片乙張、並註明聯絡住址(含郵遞區號)、工作經歷(含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四)徵選辦法:
1.採公開徵選。2.針對提交之學歷文件、履歷等書面文件審查。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面談時間另行通知。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面試,配分比例包括對環保業務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30分、儀表20分,錄取分數:70分以上。
(六)錄取通知方式:由本局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0日(含假日)辦理報到。
(七)本次甄選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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