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9
職務列等
7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金融、會計、法律或商學等與本局工作相關之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金融、會計、法律或商學等與本局工作相關之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英語說寫流利,能迅速閱讀、翻譯、撰寫金融專業性報告、法規及新聞報導等。
4、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層級)以上之英文能力優先考量。
5、依公務員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6、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之監理事務。
2、 國際金融事務之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1) 請檢具履歷表(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banking.gov.tw/)、個人自傳(約500字)、最高學歷證件(如有外國學歷,請附駐外單位認證資料)、考績或考核資料、英語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書)影本、相關證照及其他可足資證明相關工作經歷等資料影本(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於115年4月9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IxOQ==
(2)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約聘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6年9月22日止(惟如當事人提前回職復薪,則至實際回職復薪前一日止),約聘薪資:328薪點,新臺幣45,624元。
3.本次職缺視成績得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4.聯絡電話:(02)8968-9887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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