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
數位發展部副司長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7
職務列等
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調任情形;另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1. 綜理督導政府數位發展政策之整體規劃、訂定、推動及審議。
2. 綜理督導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通訊應用之計畫審議、績效評估、資源統籌分配及協調。
3. 綜理督導政府數位服務再造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4. 綜理督導政府機關共通性資訊應用服務、數位基礎建設及其運作韌性之規劃與管理。
5. 綜理督導數位人才培力與運用策略、各級政府機關數位發展與跨域合作之協調、整合及實證機制推動等事項。
6.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5年4月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詹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3)。
(2)工作內容:張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2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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