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8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及假日加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5.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6.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7.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8.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協助秘書室辦理相關業務
每月32,460元;勞保、健保及勞退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8日下午5時前,備齊下列報名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公所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業務助理(約用人員)職務,地址:325209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或將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以電子信箱發送後,請再以電話連絡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二)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s://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處下載或至本公所秘書室領取。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障資格者,請一併檢附身障證明文件)。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服務證明及相關專長、經歷證明等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5.個人自傳(至少500字,敘述自我成長背景、求學歷程、工作歷練、對工作之瞭解與認知等)。
甄選:
(一)日期:公告截止後7日內辦理。
(二)地點:本公所會議室(實際地點另行通知)。
(三)方式:資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
1.學(經)歷:30%。
2.自我介紹、表達能力:20%。
3.專長:30%。
4.人格特質2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聯絡人:秘書室逄(ㄆㄤˊ)小姐 聯絡電話:03-4793070 # 3305 傳真:03-480377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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