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及格。
3.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1年以上,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4.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2)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2.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7574,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3/18 ~ 115/03/25
助理員
115/03/03 ~ 115/03/10
助理員
115/01/27 ~ 115/02/02
助理員
115/01/26 ~ 115/01/30
科員
114/10/01 ~ 114/10/08
科員
114/09/11 ~ 114/09/17
助理員
114/07/03 ~ 114/07/09
助理員
114/07/03 ~ 114/07/09
助理員
114/06/20 ~ 114/06/26
組員
114/06/16 ~ 114/06/20
助理員
114/06/11 ~ 114/06/17
組員
114/05/23 ~ 114/05/29
助理員
114/04/01 ~ 114/04/09
助理員
114/03/04 ~ 114/03/11
助理員
114/02/05 ~ 114/02/11
助理員
114/02/05 ~ 114/02/11
助理員
113/12/25 ~ 113/12/31
助理員
113/12/25 ~ 113/12/31
科員
113/12/16 ~ 113/12/23
助理員
113/12/12 ~ 113/12/18
助理員
113/12/12 ~ 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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