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2. 諳客語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調解(法制、國家賠償)。 (2)資訊業務(含官網維護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5年4月12日前將相關證件影本寄送本所,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北埔鄉公所民政課約僱辦事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可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5年4月12日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最高學歷證件等證明文件資料掃描後上傳。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退還所寄送資料;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3. 紙本報名應寄送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實填寫工作經驗並附證明、註明白天連絡電話,並請親自簽名或蓋章)、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以上證件均為影本並以A4規格紙張列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致影響錄取或審查結果,當事人自行負責。 4. 本職缺待遇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4,775元,工作期間預定自報到日起至115年普考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5. 寄送地址:31441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人事室。 6.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彭課長(03)5802204分機610。 8. 聯絡人:新竹縣北埔鄉公所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5802204分機1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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