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具工作熱誠、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及職務調整;熟諳文書管理及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 財產管理 (二) 教務處、學務處行政業務協辦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文件電子檔:1.報名表(需簽名)2.切結書 (參閱簡章附件1.2)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件6.現職派令7.現職銓敘部審定函8.最近5年(109-113)考績通知書9.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0.英檢及格證書(無則免附),掃描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系統,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 上述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三) 完成線上報名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名單將於115年4月 17 日(星期五)16:00後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再另行通知 (四)如有報名或簡章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吳主任/07-8215923轉分機5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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