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有意願從事人事行政工作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三) 「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辦理環境部人事處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環境部人事處於甄選期間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2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人事處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12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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