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指派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實缺。
二.意者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5年4月7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闡述調職之動機)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或族語認證合格證件(無則免附),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掃描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三.甄審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四.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連絡電話:08-7991104轉107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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