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臨僱技術師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土木、建築、結構、電機、機械、水利等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辦理本處相關工程之監督施工、工務及設計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臨僱技術師」)。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5年3月30日起至115年4月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臨僱技術師
115/03/11 ~ 115/03/17
檢視
臨僱技術師
115/02/23 ~ 115/03/01
檢視
臨僱技術師
115/01/30 ~ 115/02/05
檢視
臨僱技術師
115/01/13 ~ 115/01/1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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