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行政助理/專員-統計學系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且不具在學學生身份。 2. 能力與特質:具工作熱忱與責任感,主動積極且配合度高;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能獨立完成交辦事項,具基本專案規劃、執行能力,並能細心處理行政及帳務相關工作。 3. 電腦與資訊能力:熟悉 Office 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之操作;具基本資訊設備操作與簡易維護能力。 4. 加分條件:具校務行政、活動辦理或經費核銷相關經驗者尤佳;對 AI 工具應用、行政流程優化及數位工具具興趣與學習意願者尤佳。 5. 具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並歡迎可穩定長期任職者(至少一年以上)。
工作項目
1. 協助系務行政、公文處理與文件管理。 2. 協助招生業務(說明會辦理與對外聯繫)。 3. 協助系上活動(系友活動、講座、研討會)之籌辦與執行。 4. 協助經費報支與核銷作業。 5. 協助教學空間與設備之管理與維護。 6. 協助與系友會的聯繫與相關活動支援。 7. 配合系務需求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上述規定辦理,初聘以學士級第一年每月新臺幣36,300元敘薪、碩士級第一年每月新臺幣41,500元敘薪。請參考:本校網頁/人事室/法令規章/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 聘期:自通知報到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三個月)。 申請方式、期限、應備文件及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5年4月20日(一)下午4點前備齊第2點應檢附文件之合併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系[email protected]信箱。郵件主旨:「(OOO)應徵行政助理/專員」【OOO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2. 應檢附文件 (1)履歷(含照片):需註明最高學歷畢業年月及畢業總平均成績 (2)自傳(含1.家庭及成長、個人特質介紹、2.求學及就業經歷) (3)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以上依序合併成word或pdf檔案,檔案名稱:『(OOO)應徵行政助理/專員.docx』或『(OOO)應徵行政助理/專員.pdf』,【OOO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3. 聯絡人:統計學系沈君婷助教,電話02-8674-1111ext.66756、 e-mail:[email protected] 其他: 1. 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3. 本系將另行通知適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5. 本校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1年,逾上述保存期限期後,由本校逕行銷毀,恕不退還;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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