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行政專員-城市治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含)以上學歷。
(二)語言能力與基本技能:
1.華語及英語能力佳,英語程度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含)以上。
2.熟悉 MS Office 文書軟體操作,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3.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具問題解決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需求彈性工時。
(三)專業能力:
1.具優良行政能力,善於溝通協調,能獨立作業者佳。
2.具獨立判斷、規劃、設計及執行專案之能力。
3.具計畫撰寫、預算編列及經費核銷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教務、學務、總務及人事聘用等相關行政業務,包括學程經費規劃、外籍學生招生與照顧、各項經費核銷、師生行政支援及教師徵聘等事項。
2.執行學程所參與之各項計畫。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及地點
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週一至週五08:00至 17:00(配合學校彈性上班時間),週休二日。
待遇
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碩士級第一年月薪41,500元。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前述規定辦理。
聘期
自115年7月6日起聘。新進人員需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正式約用。續聘與否視每年年底考核結果而定。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 115年4月20日(一) 17:00前備齊下列文件,合併為一份 PDF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OOO)應徵城市治理英語碩士學位學程行政專員」【OOO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1.中、英文履歷表(含相片)
2.自傳(需包含申請動機及未來工作規劃)
3.學經歷證明文件
4.相關工作成果作品(若無則免附)
5.語言檢定證明(若無則免附)
6.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若無則免附)
聯絡人:麥先生
電話:02-8674-1111 分機67207
※ 應徵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相關責任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 3 個月內離職者)。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得於候補有效期間內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不得聘用情形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
(三)經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認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者。
(四)經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認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並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仍於該管制期間者。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者。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仍於該認定之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者。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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