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詳情請參閱甄試簡章)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法律系、所尤佳)。 二、熱忱務實、擅長溝通協調及團隊工作,熟諳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具司法行政經驗或曾辦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司法行政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官網首頁/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聘用職務代理人報名連結下載。 二、聯絡人:廖先生,電話(02)23618577#65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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