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甄選人員應兼具下列條件:
一、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規劃及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災難心理衛生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詳閱本局公告簡章: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75ABBF95323013A9#
聯絡人:陳小姐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4F人事室 電話:07-7134000*412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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