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約34,775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文處理及常用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三)細心勤慎、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具地政、法律、統計實務或地政事務所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列冊管理事項。
(二)編製各項便民措施統計報表。
(三)協助辦理公文流程之收發登記、管制。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上傳為附件,如有其他實務經驗證明亦請合併上傳。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登記科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四等報酬250薪點,約34,775元),得候補2名。備取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七)工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土地登記科彭股長02-27287395;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洪小姐02-2728732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3/12 ~ 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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