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或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園區工廠職業衛生之勞動監督檢查與宣導輔導事項。
(二)園區職業衛生管理之推動。
(三)園區事業單位勞工教育訓練審核及管理。
(四)園區事業單位職業災害及相關勞動統計分析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資料(履歷表由系統產製,毋須再次掃描上傳):
(一)現職職務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二)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其他證照資料。
請務必再次確認上述附件是否完成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附資料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6-5051001#2902方小姐。
備註:增列候補名額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不合適時,正取或候補⼈員亦得予從缺)。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或有限制轉調情形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者,當事人自負責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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