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現職戶政人員或曾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空者,視為資格不符)。
3.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4.本職缺錄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電話:(04)25366068分機213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