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秘書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衛生行政或衛生技術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四、做事積極、認真負責,具公文核稿、督導、溝通協調及行政管理等能力。 五、具主管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六、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未超過薦任第8職等)。 七、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襄助主任綜核、撰擬文稿及協調各單位業務。 二、衛生工作計畫、報告之管制審核等事項。 三、出席及主持會議。 四、研考一條鞭之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 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資料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明。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或經本中心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未獲遴用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另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五、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本職務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4月21日出缺)。 六、為維持遴選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七、如有應徵問題請洽人事室吳小姐(02-27335831分機622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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