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6月1日止(一年一僱並依年終考核結果據以辦理續僱),約僱原因提前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正本(請參照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另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各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115年4月7日 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所稅組蘇股長收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3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營所稅組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310。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5.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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