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經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捷運機電系統工程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5年4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881300分機 137黃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於115年4月8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881300分機 137黃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5018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機電系統工程處電機工程幫工程司」字樣,或電傳至[email protected],並電洽聯絡黃先生確認收到報名資料,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資料檢附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 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幫工程司
115/03/18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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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程司
115/03/18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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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程司
115/03/05 ~ 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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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程司
115/03/05 ~ 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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