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三、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具有政府採購相關證照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六、 具有公文處理、電腦文書簡報能力。
工作項目
一、原住民族產業發展相關計畫。
二、原住民創業輔導相關計畫。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聯絡電話:03-3322101#6694人事室陳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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