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08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三) 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請日期須於本次報名期限內)。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室相關事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及報酬: (一) 本職務係人事室科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5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 (二) 約僱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五等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8,948元)。 (三) 僱用期間如有跨年度情形,僱用契約書均先簽訂至當年12月31日止,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8條之1、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年度評核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考核及次年續約事宜。倘約僱原因提前消失或期限屆滿,受僱者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採「線上及紙本雙軌」報名方式(即線上報名https://reurl.cc/X2VZ6E 及紙本資料寄送均須完成,如有任一項目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受理)。 (一) 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8日(星期三)止,請務必於前揭日期前寄送紙本報名資料及至上揭網址填寫線上報名表。 (二) 報名表、自傳、簡章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scp.moj.gov.tw/)自行下載,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字樣。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資料遺漏、不齊者,概不受理。 (三) 請將上開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地址:300192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08號,聯絡電話:03-5246975)或親自送達本監收發室簽收(例假日收發室不收件),以郵戳或收發室蓋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應繳下列文件:(證件繳交影本,請使用A4紙張,依序夾訂成冊) (一) 報名表1份。 (二) 自傳1份。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 退伍令影本1份。(無則免附;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役證明;金門、馬祖地區服役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例如:離職、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六) 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四、面試時間: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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