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經驗達6 個月以上者尤佳 。 (二)具備操作 Word 、 Excel 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能力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者。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工作項目
文書、出納、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工作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 薪點支給,月支約新臺幣 38,948 元起(內含勞保、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二、僱用期間: (一)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此職缺為預估缺,115年5月1日出缺)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至117年4月30日)應即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依考核等規定辦理續僱,如僱用原因消失、或經評定表現不佳時,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報名方式及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12 日(星期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平臺】→註冊→登入,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相關經歷證件(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若有報名相關問題,工作內容請聯繫02-28616366轉131;報名資格請聯繫02-28616366轉171 四、甄選方式:採擇優通知面試方式;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面試成績不及格者(成績低於 80 分者),不予錄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五、甄選時間: (一)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校另行通知於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甄選 (二)甄選當日須提供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相關經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 六、附則: (一)本案錄取報到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 20 天內繳交公立醫院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僱用期間須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並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第 28條規定。 (四)參加甄選者,需配合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及「性 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倘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或不適任教育人員尚未解除列管等情事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五)同意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於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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