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約聘職能治療師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7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
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且領有⼩客⾞駕照及具有交通⼯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1、 連結及整合社區精神復健資源、長照服務、⽣活重建及就業輔導資源。
2、 提供社區精神病⼈、⾃殺企圖個案之職能評估及相關處置,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外展服務。
3、 辦理個別及團體職能復健活動、⼯作適應訓練、就業職前諮詢、社區適應或就業銜接。
4、 辦理社區精神復健等衛教講座。
5、 管理職能治療服務等相關紀錄及資料。
6、 協助個案管理組之個案職能評估及社區⾯訪,並參與個案討論會議。
7、 中⼼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薪資:
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約聘6等4階312薪點起敘(約新台幣45,052元)+700元風險加給
⼆、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請貼妥照片並請簽名)。
2、⾝分證正反⾯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件影本。
6、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寄送⽅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 社區⼼理衛⽣中⼼約聘職能治療師。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收,並於報名截⽌⽇115年4⽉17⽇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第⼆階段⾯試。
四、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五、聯絡⼈:執⾏秘書鄭⼩姐電話(037)558750 或 兼任⼈事管理員楊小姐(037)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職能治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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