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30
有效期間
115/03/30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林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訓練)以上及格,並具林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苗圃營運管理和市民、機關團體領苗作業。
(二)辦理造林撫育、推動自然碳匯等相關工作。
(三)辦理新興竹產業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編修「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簡要自述,行動電話、住址、email請務必正確),同時確認授權本局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等)完整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如有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56052 游小姐。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用人員若干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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