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尤佳。
工作項目
(一)秘書室文書管理、財產(物品)管理、檔案管理及車輛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二)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
(三)注意事項: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詹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秘書室劉股長(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7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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