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專案管理員(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符合高考三級食品衛生檢驗類科所訂應考資格。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食品、營養、檢驗、醫藥、法律、會計、財務、金融、國貿、經濟、資訊、電子媒體傳播、外語、企管、人力資源、公衛、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食品、營養、檢驗、醫藥、法律、會計、財務、金融、國貿、經濟、資訊、電子媒體傳播、外語、企管、人力資源、公衛、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如公共衛生或食品衛生相關)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一年。 二、 具衛生行政或公衛相關經驗者,經錄取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三、 熟悉電腦基本文書作業(Word、Excel、Power Point)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者尤佳。 四、 願意配合夜間及假日出勤尤佳。 五、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 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酬薪點:參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助理人員之職稱丶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支給,學士級235薪點,月薪新臺幣36,261元,碩士級270薪點,月薪新臺幣41,661元。 二、 工作期程: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 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5年4月1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應屆畢業者得檢附歷年成績單(學制之最後1學期除外)、在學證明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經切結報到時補繳畢業證書後,暫准應徵。 5. 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 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食品管理暨檢驗科專案管理員」,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承辦人林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 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 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審查合格後,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s://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資訊,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 名額: (一) 正取2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轉24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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