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道路養護工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7
職務列等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熟悉電腦操作(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
(三)為中華民國人民,且不得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須檢附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有餐飲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石碇服務區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二)設備設施養護及ㄧ般庶務性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繳附證件:
1.履歷表(參照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照片(附最近2吋彩色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及自傳,並註明連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請依序裝訂成冊置入信封後密封,以掛號交寄(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約用道路養護工」。
(二)報名地址:11467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業務科鄒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936555轉2447。
(三)收件截止日:115年4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試項目及內容將另行通知資格條件合格者。
(五)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後補名額1至2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依序遞補本職缺。
(六)本職缺為月薪新臺幣32,451元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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