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      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高中以上畢業並具有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或曾修習測量製圖類專業科目2 科以上(每科2 學分以上)者,具有      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無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形。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規定情形。 三、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男女不拘。
工作項目
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 年4 月10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畢業證書及履歷表(    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等證明文件,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聯絡電話:04-25886008分機    57),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代職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1 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 名,如5 個月內遇有相近職缺,得擇優遞補。 (四)本次應徵正取人員,應於接到通知後3 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本所通知候補人員報到。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5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 日止(約至115 年10月下旬),僱用期滿或僱用 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月薪:約僱4 等250 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05 ~ 1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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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2/02 ~ 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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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8/06 ~ 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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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職代
114/05/21 ~ 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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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3/12/05 ~ 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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