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科長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 經公務⼈員⾼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具社勞⾏政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公務⼈員。 2. 具⼤學以上學歷。 3. 敘任第 7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員。 4. 需具業務相關⼯作經驗 2 年。 5. 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工作項目
1.綜理就業媒合、職業訓練及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之各項工作。 2.初核就業服務科內文稿及統計資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應徵前請務必⾄⼈事服務網(eCPA)/應⽤系統/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 請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 應徵⼈員如欲詢問⼯作內容,請洽勞⼯處聯絡⼈: 吳⼩姐 ,(04) 7532402 。 6.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楊⼩姐(04)7531425。 ★備註: 應徵⼈員須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限制轉調之情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長
115/01/20 ~ 1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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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114/12/08 ~ 114/12/1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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