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得調任中央行政機關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出售及開發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線上系統報名,需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填寫簡要自述)後,檢具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4)23025353轉分機1722李小姐。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3/20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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