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社勞行政職系、社會工作職系、文教行政職系、新聞傳播職系、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五) 具學校行政知能,並熟悉 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六) 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七) 具事務組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八)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輪調者。
報名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 115 年 4月 6日 ( 星期一 )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電子檔,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上傳,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如有無法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完成後並請於上班時間電洽 2363-2077分機750 人事室確認。)
(1) 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簡歷自傳、切結書。
(請至本校網站 https://www.laes.tp.edu.tw/單位公告/人事室公告下載)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人員免附,各項資料(含照片、獎懲紀錄、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完整】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7) 最近 1 筆銓審函
(8)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9) 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10) 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11) 身心障礙手冊 (無則免附)。
(三)逾期報名、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本次甄選面試時間請報名者等待電話通知後,方可參加面試。
工作項目
(一) 購置、維護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
(二) 協助工程之開標及驗收作業。
(三) 協助布置校舍場所及美化綠化校園環境及修繕。
(四) 管理及分配校警及工友工作事項。
(五) 教職員工交通費審核請領。
(六) 辦理各項公安檢查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校聯絡電話:02-2363-2077 人事室:分機 750(報名資格)
總務處:分機 730(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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