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具有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程度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身分請附相關資料)。
工作項目
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之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及推動。
二、職業病調查與鑑定等事項。
三、職業傷病防治與認可醫療機構業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檢查員
115/03/30 ~ 115/04/13
科員
115/03/13 ~ 115/03/27
檢查員
115/03/13 ~ 115/03/27
檢查員
115/02/24 ~ 115/03/10
科員
115/02/24 ~ 115/03/10
檢查員
115/02/05 ~ 115/02/23
科員
115/02/03 ~ 115/02/23
檢查員
115/01/20 ~ 115/02/03
科員
115/01/19 ~ 115/02/02
科員
115/01/02 ~ 115/01/16
檢查員
114/12/31 ~ 115/01/14
檢查員
114/12/16 ~ 114/12/30
檢查員
114/12/01 ~ 114/12/15
檢查員
114/11/13 ~ 114/11/27
科員
114/09/03 ~ 1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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