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駕駛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17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經本會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
(二)國中(職)以上畢業。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交通肇事紀錄。
(四)曾從事公務車駕駛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負責本會副首長座車專任駕駛工作、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秘書室呂玉棉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165663)。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
1.甄選履歷表1份(如附件)。
2.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1份(未檢附者可於本會報到後繳交)。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1份。
6.具合格有效之職業駕駛執照。
三、期限:民國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或逾期寄件者恕不予受理。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評選,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會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其報名所交資料恕不退回。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會工友甄選公告及空白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索取([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4/10/31 ~ 114/11/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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