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6
職務列等
薪點280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整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四)需具備Word 、Excel、Internet能力,且品性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一)訓育組相關服務時數及敘獎登錄。 (二)訓育組各項經費請購及核銷事宜。 (三)訓育組相關會議籌備及記錄。 (四)訓育組各項活動籌備及支援。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支援學務處訓育組各項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於115年4月6日(星期一)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序填寫應徵本職缺相關資料並上傳附件。 (二)噟繳驗表件: 1.報名表(如附件)。2.簡要自傳(如附件)。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影本。6.切結書。7.資訊能力相關證書或其他(如通過全民英檢測驗證書,無則免附)。 (三)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由本校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或不符本校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甄選方式: 1.擇優口試: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2點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報名人員參與口試。(每人5至10分鐘,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等項目評定)。 2.甄選日期:115年4月8日(星期三)9時進行甄選,請報名人員依電話及電子件通知之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甄試10分鐘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應試。 (五)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六)甄選結果: 1.正取與備取榜單於115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2.參加甄選人員如總成績未達80分,即從缺不予錄取。 3.正取錄取人員應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8時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工作待遇:月薪新臺幣38,948元整。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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