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股長

公告日期
115/03/31
有效期間
115/03/31 ~ 115/04/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督導本科第二股業務。 (二)11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籌辦督導及統籌事務。 (三)115年本市全民運代表隊統籌組訓。 (四)全民運及身障運代表隊獎金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請於115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 1.現職派令。 2.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文教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書。 五、其他: (一)持外國學歷者尚須提供:1.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2.國外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3.學位證書並請翻譯成中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符合者不予通知。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洽詢電話: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人事室)04-22289111轉51951卓小姐、邱小姐51952(來電時間為8:30-12:00及13:30-17:00)。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1401黃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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